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調解必須有調解記錄。

調解必須有調解記錄。

法律分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庭審調解筆錄記載了全部庭審活動,是法院判決的依據,具有天然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第壹款,調解協議書經當事人同意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經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後,應當記入筆錄或者附在協議書上,經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要求制作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發送當事人。當事人拒絕接受調解協議的,不影響調解協議的效力。壹方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壹方可以憑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 上一篇:從法律角度看專利申報服務屬於什麽類型?
  • 下一篇:法律追索民事訴訟:好心送傷者去醫院,卻被起訴!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