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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協議與調解書的關系

法律分析:調解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願處分其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壹種文件形式,是當事人之間的法律文件,是調解的基礎。本身沒有法律效力,壹方或雙方反悔,人民法院也不能約束。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記載當事人之間達成的調解協議內容的法律文書。它既是當事人平等協商結果的記錄,也是人民法院確認當事人協議後給予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經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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