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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單沒有簽回,但是已經三天沒有簽回了。有什麽法律上的好處嗎?

如果訂單上明確標註了“三天違約”,且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已經確認了該條款,那麽該條款具有法律效力。這意味著,如果在規定的三天內沒有收到簽署合同的答復,該合同將被視為無效或被拒絕。

但在實際情況中,是否存在法益要視具體情況而定。比如雙方有其他書面或者口頭約定的,可能會影響“三天不回簽默認”的適用。此外,如果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簽訂合同是由於壹方的故意或過失,另壹方可以主張違約並采取法律行動。

因此,建議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三天不退簽”的違約條款,雙方在簽約前應對該條款的適用範圍進行了解和約定。同時,在簽訂合同之前,雙方應盡可能協商並達成諒解,以避免任何糾紛和不必要的法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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