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違約金有幾個區別:(1)違約金是基於違約的,不需要提前支付,只在違約發生後支付;定金以預付款為條件,定金條款自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2)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同。合同中有違約金條款的,壹方違約時,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合同中有定金條款的,按照“定金罰則”處理。即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3)金額不同。約定的違約金以實際損失為準,但沒有約定占總價款的比例,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至於押金,與實際損失無關,但規定不能高於總額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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