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110接處警工作規則。
第十條110報警服務臺應當及時發出警情指令,公安機關各業務部門、基層單位和人員必須服從110報警服務臺發出的警情指令,不得推諉、拖延出警,影響警情處置。
第十壹條。接到報警服務臺110的報警指令後,處理緊急報警、求助和投訴正在危及公共、人身或財產安全的嚴重違法違紀民警,應迅速前往現場開展處置工作。對於其他非緊急報警、求助和投訴,警方應盡快處理。
第十二條緊急和非緊急報警、求助時限由市、縣公安機關根據城市、鎮的規模、警力資源和道路交通狀況決定並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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