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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訂立合同過程中的要約?

法律分析:合同的訂立是合同成立的前提。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需要有要約和承諾,要約人和受要約人達成共識,合同成立。要約是壹方當事人為了訂立合同而向另壹方當事人提出合同條款,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壹方稱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壹方稱為受要約人。要約不同於事實行為。作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對要約人和受要約人都具有約束力。特別是,要約人必須在要約的有效期內受要約內容的約束。要約發出後,未經法律規定或者受要約人同意,不得撤回、撤銷或者變更要約的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百七十二條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具體內容;

(2)要約人通過表明他已接受要約而受意思表示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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