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為什麽法律的內容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而不是由人類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

為什麽法律的內容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而不是由人類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

根據階級觀的假設,不同階級之間的矛盾是必不可少的,這種矛盾只能暫時緩解但永遠不會和解。階級之間的本質是壓迫與被壓迫的關系,只有在社會轉型期階級極其復雜的情況下才會出現“制約、利用、轉化和結盟”的情況。所以無論如何都不可能同時考慮多個類。

法律是階級社會特有的,是階級剝削和階級壓迫的工具,因此它必然是以階級為導向的,而不能由被統治階級的狀況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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