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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急救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區域服務人口、服務半徑、地理環境、交通狀況等因素合理配置救護車。救護車應當符合救護衛生行業標準,標誌、標牌、燈具、警報器應當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及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包括醫生、護士和護理人員。

醫生、護士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醫療救護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上崗前應當經設區的市急救中心培訓考核合格。

上述人員在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定、考試和聘任中應予以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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