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日競價買入的ETF份額可當日贖回;當日批量買入的ETF份額可在下壹交易日贖回;
(2)本所當日認購的ETF份額可當日競價賣出,下壹交易日可贖回或批量賣出;
(三)本所當日贖回的股票,當日可以競價賣出,下壹交易日可以用於申購ETF份額或者批量賣出;
(4)當日競價買入的股票可用於當日申購ETF份額;當日批量買入的股票可以在下壹交易日用於申購ETF份額;
(5)登記結算機構當日認購的ETF份額在交割前不得賣出或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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