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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的“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如何界定?

據悉,NPC法工委就“勞務派遣”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做了相應的答復,認為勞務派遣的形式應符合“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三大原則。所謂輔助,即可以使用勞務派遣工的崗位必須是企業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是指當正式員工臨時離職無法工作時,勞務派遣公司只能派壹個人臨時替代;臨時性,即勞務派遣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企業用工超過6個月的所有崗位必須使用企業正式員工。

根據立法法,法律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法律解釋權也屬於NPC常務委員會。因此,NPC法律委員會的這壹答復沒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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