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概念上講,公司法人主要是指依據民法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組織,董事長是指在實踐中代表公司行使相應職權的人。董事長是公司的最高管理者,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負責人。這說明兩者雖然都與公司的管理和經營密切相關,但在法律地位和責任範圍上是不同的。就職責而言,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其職責和行為直接代表公司,而董事長是董事長,主要負責處理公司事務,如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聘任經理、審閱報表等。這說明董事長的職責更傾向於內部管理和決策,而法定代表人更多的是代表公司參與法律行為和經營活動。
關於組建方式,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這反映了它們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不同作用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