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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擔保與從屬擔保的區別。

法律分析:保函在性質上可分為從屬保函和獨立保函。財產擔保產生債權時,擔保人應根據基礎合同的條款和實際履行情況確定是否支付。各國國內交易中使用的保函,基本都是從屬保函。獨立保函則不同。雖然是建立在基礎合同的基礎上,但是壹旦簽發,就具有獨立的效力,是壹個自成壹體的文件。擔保人是否支付受益人的索賠,只取決於保函本身的條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87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其債權的實現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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