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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辦案安全政治責任認識不清的表現

不熟悉法律專業知識,不清楚警察的執法目的。

1,不熟悉法律業務知識。對辦案政治責任認識不清的主要表現為:壹是部分幹警缺乏應有的法律知識和專業知識,沒有理解和掌握新形勢下執法辦案的要求。

2.警察的執法目的不明確。部分民警執法指導思想存在偏差,執法理念不適應,導致民警執法目的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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