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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駁被告的答辯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中,原告反駁被告答辯的內容,實際上是原告對被告答辯意見的辯護,即雙方的辯論。這場辯論是在庭審的辯論階段進行的。辯論中發表的意見可以在庭審中口頭發表,由法庭記錄在庭審筆錄中,也可以事先整理成書面材料,在辯論階段口頭發表,然後交給審判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壹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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