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分公司屬於總公司的分公司,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但分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也可以先由分公司管理的物業承擔。不夠的話,由總公司承擔。因此,可以對外簽訂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四條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定。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由分公司管理的物業承擔。不夠的,由法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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