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審查可分為實質審查和形式審查。目前註冊主要是形式審查,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適用實質審查。1.實質審查是指登記機關不僅要審查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還要調查了解交易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即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相關信息需要進壹步證明的,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必要時可以實地查看。2.形式審查是指登記機關只審查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登記要件的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壹十二條。登記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核對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證書及其他必要材料;(二)詢問申請人有關登記事項;(三)如實、及時登記相關事項;(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申請登記的不動產有關信息需要進壹步證明的,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必要時可以實地查看。
上一篇:東莞寮步宏茂印刷廠怎麽樣?下一篇:孩子在幼兒園買保險是否應該獲得手足口病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