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規定的異常交易行為:
1.在可能對證券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披露前,大量買賣相關證券。
2、用同壹身份證件、營業執照或其他有效證件開立證券賬戶,為對方進行大量或多次交易。
3、受委托、授權給同壹機構或同壹個人從事證券賬戶交易,大量或頻繁暴露入|
銀行作為交易對手的交易。
4.兩個或兩個以上固定或疑似相關證券賬戶之間存在大量或頻繁交易。
5、大量申報、連續申報或密集申報,以影響證券交易價格。
6.頻繁申報或頻繁撤銷申報,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其他投資者的投資決策。
7.申報金額巨大,且申報價格明顯偏離申報時證券市場交易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