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的。根據規章制度(或績效考核制度或勞動合同約定),對職級較低的員工采取崗位調整、工資調整等措施,是企業自主權的重要內容。只要崗位調整和工資調整是基於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合理需要,且不違反單位依法制定的法律法規,在合理範圍內,企業可以對考核中排名靠後的員工適當調整崗位和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勞動合同修改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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