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故父親:先父,先人,嚴在先還是考在先。
2.過世的母親:第壹個母親,第壹個兒子還是第壹個善良的人。
3.已經去世的爺爺:祖先。
4、亡父:第壹君子,第壹君子。
5.已經去世的祖母:第壹祖母和祖先。
6.已經過世的有地位的女人:太君和老太君。
親屬關系包括:
我國法律規定的親屬關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孫子女、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嶽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如叔伯、叔伯、姨、甥、表兄弟、堂兄弟姐妹等。
親戚不等於家人,有親戚的人可能屬於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員沒有絕對的血緣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