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財政補貼、稅收優惠和減免費用等政策。這壹規定不僅有利於吸引更多的社會力量加入社會救助,也是對參與救助的社會力量的壹種肯定,使社會力量能夠堅持參與社會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