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違紀主體是直接責任者和負有領導責任者;對象是《公款管理和使用條例》;行為包括組織和參加公款支付的宴請;資金來源是公款。規定的行為可能存在於公務活動中,也可能是以公務活動的名義“吃公款”,比如虛報辦公用品、會議費等費用拿公款吃喝;以研究工作為名大吃大喝;通過專項資金支付吃喝費用;把吃喝的違規費用混到食堂的正常費用裏。
法律依據:《中國* * *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壹百零三條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和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禮品、發放消費卡(券)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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