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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人在招標活動中的哪些行為應追究法律責任?

1.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分別轉讓給他人;

2.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

3.未提交履約保證金;

4.中標人未能按照與招標人簽訂的合同履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分別轉讓給他人;

違反本法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工作分包給他人,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處以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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