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當事人不服壹審法院的判決、裁定,有權請求上壹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上訴權是訴訟當事人的壹項重要權利,人民法院必須依法保障上訴權的正常行使,不得以任何借口幹涉或者剝奪。當事人行使上訴權有期限,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超過期限提出上訴。當事人必須嚴格遵守有關上訴的法律規定,正確行使上訴權,以維護自己在訴訟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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