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患者死亡或者嚴重損害患者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八條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發生後,塗改、偽造、隱瞞病歷資料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證書或者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