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上沒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這是子女的義務,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兒媳不是父母子女之間的法律關系,不具有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所以作為兒媳,她沒有贍養公婆的法律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67條,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的權利。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其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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