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200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壹)》第三十三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造成公私財產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聚眾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
3)所以可以撥打110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