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是為了維持生命。主動拔管和放棄治療是有區別的。拔呼吸管對正在搶救的人顯然是致命的,也是不想讓傷者活下去。主觀上有剝奪他人生命或者阻止他人生命的行為。在這種特定情況下,主觀上他希望傷者的生命早點結束,確實符合故意殺人的條件。刑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剝奪他人的生命。
即使拔管不是死因,從法律上講,兒子的做法也涉嫌故意殺人。理論上講,拔管客觀上是致命的,並不要求實際上是致命的。“比如為了殺壹個人,我向對方開了壹槍。我錯過了也沒關系。這是壹起兇殺案。”
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