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規劃中所指的第壹類居住用地,是指市政公共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良好,以低層住宅為主的用地。第二類居住用地是指市政公共設施完善,布局完整,環境良好,以多、中、高層住宅為主的用地。第二類居住用地以居住單元為主,用地為單位居住用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展費的繳納或者減繳,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應當依法辦理。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的權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上一篇:44歲有會計證能找到工作嗎?下一篇:法律建議書發到單位是真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