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旦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1)雙方自願協商;
(2)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
擴展數據:
發生醫療糾紛時,醫療機構應當告知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下列事項:
(壹)解決醫療糾紛的法律途徑;
(二)有關病歷、現場實物保管和啟封的規定;
(3)查閱、復制病歷的規定。
患者死亡的,還應當告知其近親屬有關屍體解剖的規定。
參考資料:
中國政府網-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