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2011442號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11442號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號碼

《人民法院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442號,2011)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正式文件中的司法解釋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作為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設立了專門人民法院。

  • 上一篇:如何判斷惡意傷害
  • 下一篇:關於法律我該怎麽辦?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