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到期日的合同是有效的。在雙方自願且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合同簽訂時未寫終止日期的有效。合同日期不屬於法律規定中的必要生效內容。以後可以補日期,保證權益。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二)標的物;(3)數量;(4)質量;(五)價格或者報酬;(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