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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創造和表達方式

創制法律有兩種方式,壹種是制定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直接制定的新規範,另壹種是承認,即以國家意誌的形式肯定或否定現有的社會規範並宣布其無效或廢除。法律的表現形式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憲法: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2.法律:根據憲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

3.行政法規:國務院制定的規範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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