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法的淵源是指那些材料,如法律、法規等。,具有明確的法律效力,直接作為法人法律決定的規範性淵源,主要為成文法,即不同國家機關根據特定職能和程序制定的各種規範性文件。至於法律的形式淵源,法律人必須考慮;換言之,法人有適用這些規則的法律義務。非正式法律的淵源是指那些沒有明確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說服力,能夠構成法律人法律決策的大前提的材料,如正義標準、理性原則、公共政策、道德信仰、社會思潮、習慣、鄉規民約、團規民約、權威法律著作、外國法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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