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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法律作用的限度是什麽?

答:法律在調節利益關系中的作用不是萬能的,而是有限的。這種限制有三個方面:

(1)法律只能處理行為,行為只是人和事物的外在表現,而不是內在;

(2)法律制裁以強制力限制人的意誌,這是其固有的局限性;

(3)法律規則不會自動執行,而必須依靠某種外在手段使其機器運行。

總之,利益關系是復

法律作用的限度是什麽?

問:法律作用的限度是什麽?

答:法律在調節利益關系中的作用不是萬能的,而是有限的。這種限制有三個方面:

(1)法律只能處理行為,行為只是人和事物的外在表現,而不是內在;

(2)法律制裁以強制力限制人的意誌,這是其固有的局限性;

(3)法律規則不會自動執行,而必須依靠某種外在手段使其機器運行。

總之,利益關系是復

法律作用的限度是什麽?

問:法律作用的限度是什麽?

答:法律在調節利益關系中的作用不是萬能的,而是有限的。這種限制有三個方面:

(1)法律只能處理行為,行為只是人和事物的外在表現,而不是內在;

(2)法律制裁以強制力限制人的意誌,這是其固有的局限性;

(3)法律規則不會自動執行,而必須依靠某種外在手段使其機器運行。

總之,利益關系是復雜的,社會或國家用來調整利益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法律只是重要手段之壹。有些利益關系只能或主要由法律調整,有些需要法律等手段調整,有些根本不適合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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