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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能解釋法律嗎?

由於解釋主體和效果的不同,法律解釋可以分為正式解釋和非正式解釋。正式解釋,通常也稱為法定解釋,是指由特定的國家機關、官員或其他有權解釋的人對法律做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解釋。正式解釋有時被稱為解釋權。根據不同國家機關的解釋;法定解釋可以分為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和行政解釋。非正式解釋,通常也稱為學術解釋,壹般指學者或其他個人和組織對法律條文做出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解釋。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是區分正式解釋和非正式解釋的關鍵。這裏法官的解釋應該是非正式的,沒有法律效力。只能算是學者對法律的看法,不能作為判案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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