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考試科目:法學考試客觀考試涉及的科目與司法考試第壹、二、三卷相同,分別為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主觀題考試科目:新法考試主觀題涉及的科目與司法考試卷四相同,即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