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強迫性勸酒,即勸酒者通過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者在對方醉酒不省人事、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勸酒;
2.即使明知對方不能喝,也要繼續勸對方喝,比如明知對方有不能喝的病;
3.未能安全護送醉酒者,飲酒者失去自控能力,用餐者未能將其安全送至醫院或家中;
4、酒後駕車未勸阻造成車禍等損害的。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法將於2020年6月65438日+2月365438日+0日到期)
《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生效日期為202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