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要註意兩點:
非從事法律職業的,需要在每年第壹季度到發證司法局進行備案登記;從事法律職業的,需要在取得執業證書(包括律師執業證書、法官、檢察官、公證員任命書)壹個月後到發證司法局進行變更登記,之後就不需要每年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