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破侖法典》也被稱為《法國民法典》或《民法典》。法國民法典最終於3月21,1804在議會通過。1807年更名為《拿破侖法典》,1816年更名為《民法典》,1852年更名為《拿破侖法典》。
《拿破侖法典》是資產階級的第壹部民法典,對後來許多資本主義國家的立法產生了巨大影響。許多國家在制定本國民法典時,都以該法典為藍本或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