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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之前建的房子是否違法?

法律分析:2008年之前建造的房屋不違法,2008年之前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具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權。原因是我國的《城鄉規劃法》是2008年6月5438+10月1實施的,而且《城鄉規劃法》中也有規定,確定城市和村莊是否屬於違法建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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