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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因為爭吵被人先打了妳怎麽辦?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保護國家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制止不法侵害,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在刑法理論中,必須同時具備原因條件、時間條件、主觀條件、客體條件、限度條件等五個條件,才能認定為正當防衛。

如果沒有造成輕傷,對方也會承擔法律責任,但不是刑事責任,是民事責任。可以對方侵權造成人身傷害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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