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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出租房屋因地震、大風、戰爭、恐怖襲擊,或者武裝沖突、房屋老化等原因受損,與出租人是否有關系?

地震、大風、戰爭、恐怖襲擊、武裝沖突屬於不可抗力,無民事侵權,出租人和承租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房屋老化,如果沒有約定,承租人沒有責任,出租人承擔維修義務。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零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壹條租賃物需要維修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

出租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維護租金

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減少租金或者相應延長租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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