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超過下列期限不予追訴:
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