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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編纂的主題

從法律編纂的主體來看,只能由國家立法機關依法進行。因為這是壹項重要的立法活動,壹個非特定的立法機關可能做不到;因為法律編纂的對象是法律部門,其目的是編纂壹部新的適用於全國的部門代碼,所以實際上我國只有全國人大有權編纂法律代碼。

從法律編纂的範圍來看,其整理加工的對象不是各類法律法規,而是各類規範性法律文件中包含的屬於同壹法律部門的所有法律規範。法律法典化的結果是新法典的形成。

八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1997年3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可以說是法律編纂的成果。

從法律編纂的方法上看,是壹種內部加工,即將所有屬於同壹法律部門的規範性法律文件進行系統的審查、補充、修改,重新指定為壹個新的系統的規範性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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