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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時,什麽情況下需要回避?

答: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81條規定,人民警察在辦理治安案件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回避;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其回避:(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的;(二)本人或者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屬的公安機關決定;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上壹級公安機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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