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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的合法性表現在

法律程序的正當性表現為程序的合法性、中立性、參與性、公開性和時限性。

1,合法性:是指程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遵循法定程序要求,保證程序合法合規。

2.中立性:要求程序的決策者和執行者公正、客觀,不受任何個人或團體的影響,保證審判公正、待遇平等。

3.參與:要求程序各方有效參與,包括被告、原告、證人等。他們有權提供證據,陳述意見,並獲得適當的聽證和辯護機會。

4.公開性:要求程序公開進行,以確保公眾監督和透明度,防止權力濫用和不當行為。

5.時限:要求程序應在合理的時間內完成,以避免無限期拖延和違反當事人的合理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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