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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調整的對象是

法律分析:法律調整的對象,又稱“法的客體”。是指能夠體現為法律所調整的意誌關系的某種特定的社會關系。法律是社會關系的調節器,它所調節的社會關系具有以下特征:(1)是壹定範圍的社會關系,被統治階級認為是最重要的,反映國家、組織和個人的重要利益,但不是全部的社會關系。(2)它是壹種可以體現為意誌關系和意誌行為的社會關系,是在人們有意識的努力控制下為實現某種目的而形成的社會關系和行為,而無意誌的行為不能成為法律調整的對象。(3)是現實中主體、客體明確、權利義務具體的具體社會關系,而抽象的、概念上的關系不能成為法律調整的對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條規定了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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