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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定義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那麽美國的統治階級是什麽,是絕大多數嗎?

按書上說,是資產階級。

但是安,據我所知,似乎是人民。

和我們相比,美國的大選是普選,上至總統,下至議員,每個人都有壹定的決定權。

但是看看我說的。妳可以決定那個人的選舉。就連小區裏的人的選舉,壹般都是按照居委會的意思來做的,因為妳不認識那個人。更高級的就不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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