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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好壞不在於發條本身,而在於程序法的執行。妳什麽意思?

就個人理解而言,通俗點就是

立法

好壞不是由發條決定的,而是由如何執行程序法決定的,屬於法律制定的規則!但如何運用程序法才是關鍵,必然會有罪犯開會。

利用優勢

用程序法的缺陷來定義,法律在壹些訴訟事件面前處於被動狀態!法律的定義沒有好壞,只是正義,主要看執行者如何執行程序法,效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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