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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實施在於人或制度。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實施依賴於人和制度的力量。人是法律的執行者,是法律根源的關鍵。在保證執法效率和公平的前提下,需要構建能夠激發執法者積極性和責任感的激勵機制。同時,制度是執法的框架和支撐,是法律順利實施的重要保障。制度要科學合理,適應社會現實,具有前瞻性和可持續性,始終保持生機和活力。只有當人們和制度相互合作時,法律的權威和社會的穩定才能真正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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